更新时间:2026-01-27 09:56:02 人浏览
婚姻中一方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本是需要共同面对的难关,但现实中却可能成为离婚导火索。此时患者往往面临经济压力、生活困难等多重困境,最关心的就是“离婚时能否向对方主张赔偿”。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拆解重大疾病离婚赔偿的法律逻辑、可主张的经济支持类型,以及关键证据要点,帮你理清维权思路。
是不是只要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离婚时就能向对方要赔偿?答案是否定的。法律上的“离婚赔偿”有严格限定,并非单纯因疾病产生。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的赔偿主要针对“过错方”,比如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民法典》第1091条),而重大疾病本身不属于“过错”,因此一般不能直接主张“赔偿”。
不过,法律对弱势一方有特殊保护——若重大疾病导致患者“生活困难”,可主张“经济帮助”(《民法典》第1090条)。说白了,这不是“赔偿”,而是对方基于婚姻互助义务的“经济支持”。比如,患者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医疗费支出巨大导致负债,离婚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就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举个例子:王女士与丈夫结婚5年,去年查出尿毒症需长期透析,丈夫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王女士无工作,每月医疗费3000元,仅靠低保维持。这种情况下,她虽不能主张“赔偿”,但可依据“生活困难”要求丈夫支付经济帮助金,金额通常结合对方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
除了上述“经济帮助金”,重大疾病患者离婚时还能通过哪些途径获得经济支持?主要有三类,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第一类:离婚经济帮助金(核心支持)。这是最常见的方式,适用前提是“一方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不仅指没钱吃饭,还包括因病导致的住房困难、医疗费负担等。比如患者离婚后无房居住,或收入远低于医疗支出,都可主张。法院会参考双方财产状况、经济能力、疾病严重程度等,判决对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帮助金。
第二类:共同财产分割时的“照顾性多分”。《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实践中,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让其多分部分共同财产,比如将房产判给患者(需补偿对方折价款),或在存款分割时适当倾斜。我曾处理过一起案件,女方患红斑狼疮需长期服药,法院最终判决她分得60%的夫妻共同存款。
第三类:过错方赔偿(仅限特定情形)。如果对方存在家暴、遗弃、重婚等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与患者的疾病或生活困难有直接关联(比如因家暴导致患病加重),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主张过错赔偿。比如丈夫在妻子患癌后不仅不照顾,反而转移财产并出轨,患者除了经济帮助,还能要求过错赔偿。
法律讲证据,想在离婚时为重大疾病争取经济支持,手里的“材料”必须过硬。以下几类证据缺一不可,务必提前准备:
1. 疾病诊断与医疗证明:证明“重大疾病”的真实性与关联性。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检查报告,明确疾病名称、确诊时间(最好在婚姻存续期间)、治疗周期、预估医疗费等。比如“尿毒症诊断证明+近一年透析费用清单”,比单纯一句“我生病了”有说服力得多。
2. 生活困难证明:证明“需要帮助”的合理性。光有疾病还不够,得证明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可提供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失业证)、家庭支出单据(房租、水电费、医疗费)、负债证明(信用卡账单、借款合同)等。举个例子:患者月收入2000元,月均医疗费5000元,支出远大于收入,就能直接体现生活困难。
3. 共同财产与对方经济能力证据:证明对方“有能力提供帮助”。如果对方也一穷二白,即便你生活困难,法院也难以支持大额帮助金。需收集对方的工资流水、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存款余额、理财账户等,证明其有可供分割的财产或稳定收入。
4. 对方过错证据(若主张过错赔偿):证明“过错行为”的存在。如家暴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遗弃的证人证言(邻居、亲戚的书面证明)等。注意,证据需合法取得,偷拍偷录的内容可能不被采纳。
此外,还要注意证据的“时效性”:比如医疗费单据应是近期的,疾病恶化与对方行为的关联需有医生证言支持。曾有当事人拿着十年前的胃病诊断书主张生活困难,因无法证明当前仍受影响而败诉,这就是忽略了证据的关联性。
总结来说,重大疾病患者离婚时的“赔偿”并非理所当然,更多是通过“经济帮助”和“财产照顾”获得支持。核心逻辑是:证明自己因疾病陷入生活困境,且对方有能力提供帮助。记住,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制定方案,能让你的主张更有底气。如果正在经历类似困境,别慌,法律会给弱势一方应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