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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6-01-22 13:33:10 人浏览

离婚纠纷中,不少人会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还能要求损害赔偿吗?”这个问题戳中了许多离婚当事人的痛点——婚姻破裂后,无过错方往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补偿。本文将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详细解答离婚后损害赔偿的可行性、申请条件及证据准备要点,帮你理清维权思路。

一、离婚后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答案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离婚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离婚后”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协议离婚后,二是诉讼离婚后。

不过需要注意时间限制。如果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超过这个时间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赔偿请求,离婚后能否单独起诉?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若离婚诉讼中未明确放弃请求权,且有新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离婚后一年内仍可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如果离婚判决已生效超过一年,再起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举个例子:王女士与张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提及损害赔偿。半年后,王女士发现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育有一子,遂起诉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且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法定过错,最终支持了她的赔偿请求。

离婚后能请求损害赔偿吗(图1)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想让损害赔偿请求得到法院支持,需满足三个“硬条件”,缺一不可。第一个条件是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即《民法典》第1091条列举的五种情况:重婚(比如一方已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与他人同居(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不同于偶尔出轨)、实施家庭暴力(殴打、捆绑等身体或精神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长期忽视患病配偶)、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婚内出轨生子、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

第二个条件是过错行为与离婚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简单说,就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比如丈夫长期家暴,妻子不堪忍受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家暴就是离婚的“直接原因”,赔偿请求才可能成立。如果双方因性格不合离婚,事后发现对方曾有轻微出轨,因出轨并非离婚主因,赔偿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第三个条件是无过错方未放弃请求权。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互不主张损害赔偿”,或在诉讼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请求,这种情况下即使事后发现新证据,也很难再主张权利。“我曾遇到一位当事人,离婚时为了尽快拿到孩子抚养权,在调解书中签字放弃了所有赔偿,后来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又出轨,想反悔却因‘自愿放弃’无法挽回,非常可惜。”

三、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损害赔偿更是如此。没有充分的证据,赔偿请求就像“空中楼阁”,很难落地。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得根据过错类型“对症下药”。

如果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或“重婚”,证据可以包括: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需显示亲密关系和同居事实,比如“我们的家”“一起生活”等字眼)、共同租房合同或房产证(证明长期共同居住)、邻居或物业的证人证言(证明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甚至第三者的怀孕证明或孩子出生证明(若有非婚生子女,能间接证明同居事实)。比如前文提到的王女士,就是通过调取张先生与第三者的租房记录、水电费共同缴纳凭证,以及孩子出生证明(出生日期在婚姻存续期间),才让法院认定“与他人同居”的过错。

若是“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证据重点在“暴力事实”和“伤害后果”。比如报警记录(需写明家暴时间、地点、经过)、伤情鉴定报告(证明受伤程度)、医院病历(记录诊疗过程)、施暴方的悔过书或承诺书(比如“再打你就净身出户”等书面承认)、甚至施暴时的录音录像(注意合法性,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拍摄的内容通常可采纳,偷拍他人隐私场所可能无效)。“曾有当事人拿着一堆照片来咨询,说被家暴了,但照片只有伤情,没有报警记录或施暴过程,法院难以认定是对方所为,最终没能支持赔偿。”

还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比如通过非法闯入第三者家中偷拍的视频、雇佣私家侦探安装窃听器获取的录音,可能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被法院排除。建议优先通过合法途径收集,比如申请法院调取对方的开房记录、银行流水(证明与第三者的资金往来),或要求派出所出具家暴出警回执。

离婚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要抓住“法定过错、因果关系、证据充分”三个核心,且别错过一年的时间窗口。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过错,别犹豫,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护。毕竟,婚姻中的伤害不该被遗忘,法律的底线也永远为无过错方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