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2 10:57:08 人浏览
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明文件,但有时会因为丢失或损坏而无法找到。如果结婚证不见了,离婚手续该怎么办呢?
如果结婚证不见了,夫妻双方可以到当地民政局重新申请一份结婚证。申请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还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一般情况下,重新申请结婚证的时间较短,可以在几个工作日内拿到新证。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重新申请结婚证,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例如,可以提供结婚登记的公证书、婚姻证书、户口本等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需要在法律上被认可并且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被用于离婚手续中。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文件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例如,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共同生活证据等方式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在离婚手续中,夫妻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如果夫妻双方重新申请结婚证,需要将新证交给法院备案。
2. 如果夫妻双方提供其他证明文件,需要将这些文件提交给法院,并且需要在法庭上证明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如果夫妻双方寻求法律援助,需要选择合适的律师,并且提供真实的情况和证据。
4.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结婚证不见了并不会影响离婚手续的进行,夫妻双方可以通过重新申请结婚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者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离婚手续中,夫妻双方需要注意细节,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