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赔偿

更新时间:2026-01-21 13:45:18 人浏览

离婚时,不少人会问:“对方有错,我能要赔偿吗?”实际上,并非所有离婚都能主张赔偿,法律对“可赔偿情形”有明确规定。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五种: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意味着,只有当一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赔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情形并非“想当然”。比如“与他人同居”,法律上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的出轨约会或一夜情不算数。我曾遇到一位当事人,发现丈夫与第三者有几次开房记录,就认为是“同居”,但法院最终因证据不足未支持赔偿——说白了,偶尔的出轨约会不算“与他人同居”,必须达到“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程度。

“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条款,实践中常见的如出轨导致怀孕生子、多次出轨引发严重后果等。比如去年上海某法院就判决,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生育子女,构成“重大过错”,支持了妻子的损害赔偿请求。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赔偿(图1)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并非“漫天要价”,其范围严格限定在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两类。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实际的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因虐待遗弃导致的财产损失等。例如,妻子被丈夫家暴致骨折,住院费花了2万元,这2万元就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畴。

精神损害赔偿则是针对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比如长期家暴导致的焦虑抑郁、配偶重婚带来的名誉损害等。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数额。北京海淀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冷暴力并与他人同居,最终判决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这笔钱就是对妻子精神痛苦的补偿。

这里要提醒的是,单纯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不在赔偿范围内。法律只保护实际发生的物质损失和法定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想以“多年付出”为由索赔,很难得到支持。

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即便符合赔偿情形,主张赔偿也有“门道”,稍不注意就可能白费功夫。首先,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后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会直接驳回——法律明确规定,损害赔偿依附于离婚诉讼,不能“先离婚,后索赔”。

其次,证据是关键中的关键。空口说“对方家暴”“对方出轨”没用,必须拿出实打实的证据:家暴要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悔过书;同居要提供租房合同、邻居证言、亲密照片;重婚则需要结婚证或重婚罪判决。我见过不少当事人,明明被家暴却没报警,事后想索赔,因证据不足只能认栽。记住,维权要趁早,证据要留好。

最后,“无过错方”身份是前提。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家暴,另一方也出轨),法院可能会根据“混合过错”减轻或驳回赔偿请求。广东某法院就曾判决,夫妻双方均存在出轨行为,互不支持损害赔偿,因为双方都不是“纯粹的无过错方”。

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对无过错方的“特殊保护”,但绝非“离婚就能要”。只有符合法定情形、准备好证据、在离婚时及时提出,才能让赔偿请求落地。如果拿不准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别让本应属于自己的权益悄悄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