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9 14:23:08 人浏览
离婚纠纷中,除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能否向过错方索要赔偿款”是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现实中,不少人误以为“对方出轨就得赔钱”“过不下去离婚就能要赔偿”,但法律对离婚赔偿的适用情形有严格限定。本文将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详细说明哪些情况能主张赔偿、赔偿数额如何计算、证据如何准备,帮你理清离婚赔偿的“能”与“不能”,避免踩坑。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只有当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重大过错”并非主观认定,而是法律明确列举的情形,具体包括五类:
第一,重婚。即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比如同时拥有两个“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需要注意的是,重婚不仅是民事赔偿事由,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58条重婚罪)。
第二,与他人同居。指过错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务中,偶尔的出轨、一夜情通常不认定为“同居”,需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如共同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只要对另一方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后果,即可认定。即使未达到轻伤标准,长期的冷暴力(如持续性侮辱、恐吓)若经证据证实,也可能被纳入家暴范畴。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比如长期打骂、冻饿、强迫劳动;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的行为。
第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为司法实践留出空间。常见的如长期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导致家庭破裂;或因过错方的犯罪行为(如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重大过错”。
说白了,离婚赔偿的核心是“过错方的行为违反婚姻义务且造成损害”。如果只是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等“非过错”原因离婚,即使一方觉得委屈,也无法主张赔偿。

不少当事人会问:“对方出轨/家暴,我能要10万还是20万赔偿?”事实上,法律并未规定赔偿款的具体数额,而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判定”。实务中,影响赔偿数额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比如重婚比单纯出轨情节更严重,家暴导致伤残比轻微抓伤后果更恶劣,赔偿数额通常更高。曾有案例显示,丈夫因长期家暴导致妻子九级伤残,法院结合其多次家暴记录及认错态度,最终判赔12万元;而另一起因偶尔出轨被诉的案件,赔偿数额仅2万元。
其次是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赔偿款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赔偿主要针对实际损失,如家暴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或过错方转移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抚慰,数额需结合过错行为的社会影响、无过错方的精神状态等综合判断。
再者是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如果过错方收入高、财产多,法院可能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反之,若其经济困难(如无固定收入、有大额债务),即使过错严重,赔偿也可能“量力而行”。比如某案件中,过错方是普通工薪族,虽存在家暴行为,但法院考虑其每月需支付子女抚养费,最终将赔偿款从8万降至5万。
此外,当地的生活水平也会影响数额。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的赔偿标准通常高于三四线城市,这与当地物价、生活成本相匹配。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离婚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平均数额约3-8万元,物质损害赔偿则根据实际损失计算,个案最高可达50万元(如涉及重大财产转移或严重人身伤害)。
需要提醒的是,赔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两码事。即使过错方支付了赔偿,仍需参与财产分割;同理,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不代表赔偿款可以“抵扣”。两者互不影响,无过错方有权同时主张。
“口说无凭”是离婚赔偿案件的常见痛点。很多当事人明明知道对方有过错,却因拿不出有效证据,导致赔偿主张被法院驳回。事实上,证据是决定赔偿能否获支持的“关键筹码”,实务中需重点准备三类证据:
第一类是证明过错行为的证据。这是最核心的证据,需根据不同过错情形准备:若主张家暴,需提供报警回执、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派出所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施暴方的悔过书等;若主张出轨或同居,可收集聊天记录(需完整截图,标注时间)、亲密照片/视频(注意来源合法性,偷拍酒店房间可能因侵犯隐私不被采纳)、租房合同(证明共同居住)、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转账记录等;若主张虐待遗弃,可提供证人证言(邻居、亲属的书面证词)、居委会/村委会的调解记录、被虐待方的日记或就医记录等。
第二类是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物质损害需提供医疗费发票、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交通费票据等;精神损害虽无“硬指标”,但可通过心理评估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心理咨询记录、子女或亲友的证言(证明无过错方因过错行为出现失眠、抑郁等症状)增强说服力。
第三类是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即需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比如家暴的报警时间与医院就诊时间一致,出轨的聊天记录内容与无过错方的精神崩溃时间吻合等。曾有客户因丈夫出轨起诉,虽提供了聊天记录,但无法证明自己的抑郁是因出轨导致(其本身有多年抑郁症史),最终精神赔偿未获支持。
我曾遇到一位客户王女士,因丈夫长期家暴起诉离婚。最初她仅提供了几张伤情照片,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后来在律师建议下,她补充了3次报警记录、派出所的调解协议书、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多处软组织挫伤”),以及女儿的证言(“爸爸经常打妈妈”),最终法院不仅认定家暴事实,还支持了8万元赔偿请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证据越完整、链条越清晰,赔偿主张越容易被支持。
总结来说,离婚赔偿款的主张需“法定情形+充分证据”双重满足。如果你正面临离婚纠纷,且对方存在重婚、家暴、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建议尽早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分析案件细节。如果对具体情形或证据准备有疑问,也可以通过本站咨询婚姻律师,获取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