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3 14:07:22 人浏览
在苏州,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是必须有冷静期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而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
在苏州,若选择协议离婚,那么是必须有冷静期的。
1、冷静期的具体时长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这三十天。
2、冷静期后的步骤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都坚持离婚,需在这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特殊情况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苏州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夫妻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苏州协议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流程。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1、受理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3、审查与登记发证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苏州,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1、诉讼离婚的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然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
2、法院判决
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结果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3、与协议离婚的区别
与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冷静期,但程序相对复杂,耗时可能较长。而且诉讼离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在苏州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诉讼离婚则没有。关于离婚还存在许多其他法律问题,例如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等。如果您在离婚相关问题上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