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7 13:46:24 人浏览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赡养义务期限怎么算”却常让很多人困惑:到底从父母多少岁开始?要持续到什么时候?会不会因为父母有收入就不用养了?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帮你理清赡养义务期限的核心逻辑,解决实操中的常见问题。
法律上对赡养义务的期限没有固定年限规定,而是以“父母是否需要赡养”为核心判断标准。简单说,从父母“需要赡养”的那一刻开始,到父母去世为止,这段时间就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期限。这里的“需要赡养”包含两个关键条件:一是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比如因年迈、疾病、残疾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二是父母生活困难(比如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子女的赡养义务才正式启动。
举个例子:王大爷65岁退休后每月有5000元退休金,足够覆盖他在三四线城市的生活开支,这种情况下子女暂时不需要支付赡养费;但如果王大爷突发脑溢血导致瘫痪,退休金不足以支付医疗费和护理费,生活陷入困难,子女就必须从这时开始履行赡养义务,无论王大爷当时是65岁还是70岁。

很多人误以为“父母满60岁就必须开始赡养”,但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读。赡养义务的起始时间不单纯看年龄,而取决于父母是否“需要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将60周岁以上的公民界定为“老年人”,但这只是对“老年人”的年龄划分,并非赡养义务的唯一触发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缺乏劳动能力”可能发生在60岁前——比如55岁的母亲因癌症失去劳动能力,即使没到60岁,子女也必须开始赡养;而“生活困难”也可能与年龄无关,比如父母虽年轻但因意外残疾,收入中断导致生活无法维持。
我曾遇到一位客户咨询:他父亲是农民工,58岁时在工地摔断腿,从此无法干活,家里积蓄也花光了,母亲身体不好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下,即便父亲没到60岁,他作为独子也必须立刻承担起赡养责任,包括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
一般来说,赡养义务原则上随父母生命终结而终止,但存在“附条件赡养”的特殊情形。父母去世后,子女与父母的身份关系消失,赡养义务自然解除。不过在父母生前,有几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父母再婚不影响赡养义务。有些子女认为“母亲改嫁后就该由继父养”,这是错误的——即使父母再婚,子女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依然存在。其次,父母经济条件改善后,赡养义务可“暂停”但不能“终止”。比如父母后期获得一笔拆迁款,生活不再困难,子女可以和父母协商暂停支付赡养费,但如果未来父母再次陷入困境,赡养义务仍需恢复。
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是“父母曾虐待子女,老了还要养吗?”之前有用户留言:“我爸年轻时酗酒家暴,从来没管过我,现在他70岁生病了,我必须管吗?”这里要明确:法律上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过去的过错而免除,除非是收养关系解除、父母被依法剥夺监护权等极端情况。当然,法院在判决赡养费金额时,会考虑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情况,但“完全不养”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赡养义务的期限是“从父母需要时开始,到父母去世时结束”,年龄只是参考,核心看“是否需要”。现实中,建议子女多与父母沟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协商赡养方式(比如轮流照顾、定期支付赡养费等)。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比如多个子女分摊责任、父母有能力却索要高额赡养费等,最好提前咨询律师,用法律手段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