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30 16:36:55 人浏览
离婚意味着原本的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夫妻关系的结束,而离婚又关联着许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即是孩子的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分割。如果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对方离婚时能得到房地产吗?下面来看看小编的详细分析吧。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就算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子,结婚后若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也可视作夫妻重订婚前财产归属,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产权登记中有另一方的名称,另一方将拥有产权份额。但是有名字分割的时候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在分割方面,有协议和无协议,
要考虑各方对房地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没有共同还款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产权人。物业证明若加上对方姓名,则该物业更有可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首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司法
解释》还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
记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许多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加上配偶的名字,房子应该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
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有,但并不是平均分割的。法院将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婚姻双方是否有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以上就是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的回答,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临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