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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精神疾病能离婚吗

更新时间:2024-01-10 15:44:00 人浏览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之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离婚。

精神疾病的认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精神疾病的认定需要由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能由夫妻自行认定。只有经过专业机构的认定,才能作为离婚的原因。

精神疾病的性质和程度

精神疾病的性质和程度也是影响是否能离婚的因素之一。如果精神疾病已经影响到夫妻生活的正常进行,且无法治愈或者无法改善,就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如果精神疾病只是轻微的抑郁症或者焦虑症,不会对夫妻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就不能作为离婚的原因。

离婚程序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符合离婚的条件,那么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离婚:

1. 提交离婚申请书,需要在申请书中注明精神疾病是离婚的原因之一,并提供相关的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的认定证明。

2. 离婚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法院将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会进行庭审。

3. 庭审过程中,需要夫妻一方提供精神疾病的相关证据,如果法院认为符合离婚条件,就会判决离婚。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如果精神疾病的一方已经无法独立生活,需要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用。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协商子女的抚养问题。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之一,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离婚程序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并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协商。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有精神疾病能离婚吗(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