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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12-22 14:22:26 人浏览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的程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即使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需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人,确保了离婚决定的严肃性。

自愿离婚的登记办理流程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申请与受理: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2. 冷静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同意离婚当天不能立即完成离婚,必须经过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在决定离婚时是深思熟虑的,避免因冲动而导致的决策。

3. 审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决定,并对之前的协议没有异议。

4. 登记发证:如果审查通过,双方可以正式完成离婚登记,并获得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逾期不领取离婚证,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自愿离婚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图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