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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1-09-29 17:10:40 人浏览

2021《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图1)

 

如果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感情破裂是实体规定,是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处属于程序性规定,不能被视为法定条件。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很多调解无效的案件感情确实破裂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实破裂的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

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和不力、深度和不深度的差异,直接影响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1000条离婚诉讼可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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