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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一个月几次

更新时间:2021-09-29 15:43:55 人浏览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成了一大难题,通过诉讼方式争取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的关系基本上是到达了一个冰点。不过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孩子的探视权的,那么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一个月几次呢?以下是法临网小编的详细介绍。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一个月几次

按照协议优先原则,探望权的行使应先由当事人约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该协议可以在法院外进行,也可以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内容应当载入离婚调解书。双方同意这样做,是因为双方对于自己和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有了更深的理解,从而不会出现背离现实的协议,而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定也易于实施。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一个月几次(图1)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执行有效的离婚判决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质性内容。这一权利体现了父母以亲子关系为基础的亲权。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认,自然享有,只需要探视方式和时间。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有关法律,另一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承租费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法院将裁决对方在每月一周或一周内某一天行使探视权,并可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到他的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一名未满十岁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则可以单独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暂时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此外,没有人能剥夺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

以上是对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一个月几次的解答。夫妻离婚后,可以协商孩子的探视时间和次数。不管协商结果如何,法律只要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影响儿童的成长,法律就会支持。但如果其中一方的探视影响到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