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3 15:54:18 人浏览
如果一方在外地,想要离婚,需要先了解当地的离婚手续和流程。需要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咨询具体的离婚手续和所需材料。离婚所需的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等协议文件。
如果离婚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并在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需要找律师代理或者自行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对于在外地的一方,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或签署离婚协议书并进行公证。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寄送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进行办理。
一方在外地想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选择委托当地的律师代理或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