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9-25 10:14:02 人浏览
探视权一般到子女年满 18 周岁时终止,因为此时子女已成年,有独立的意志和行为能力。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子女虽成年但因精神、身体残疾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探视权可能会继续存在。探视权也可能因法定情形被法院依法中止。
一般来说,探视权会持续到子女年满 18 周岁。当子女达到 18 周岁时,在法律上被视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此时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见面、交流等,探视权的基础也就随之消失。
1、法定成年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 周岁是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界限。在子女成年之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和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例如,在离婚案件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会被法院判决享有探视权,以维护亲子关系。
2、特殊情况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虽然年满 18 周岁,但因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其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探视权可能会继续存在。因为这类子女仍然需要父母的照顾和关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继续行使探视权有助于保障子女的权益。
除了子女成年导致探视权自然终止外,在一些法定情形下,探视权也可能提前被终止。
1、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
如果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存在对子女实施暴力、虐待、性侵犯等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经另一方申请,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终止其探视权。比如,有证据证明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殴打子女,导致子女身体受伤,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终止其探视权。
2、探视权人自身原因
若探视权人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可能会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法院也可能会终止其探视权。例如,探视权人因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法正常行使探视权,且其犯罪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法院可能会做出终止探视权的判决。
成年子女是可以拒绝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的。
1、自主决定权
成年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有自主决定是否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见面的权利。如果成年子女认为与不直接抚养方见面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心理压力、情感困扰等,他们可以明确表示拒绝。例如,成年子女与不直接抚养方之间存在长期的矛盾和隔阂,不愿意与其见面,这种情况下其拒绝是合法有效的。
2、法律尊重意愿
法律尊重成年子女的意愿,不会强制成年子女接受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在这种情况下,不直接抚养方不能再以行使探视权为由要求与成年子女见面。
综上所述,探视权一般到子女成年时终止,但存在特殊情况。同时,探视权可能因法定情形提前终止,成年子女也有自主拒绝探视的权利。那么,探视权在提前终止后是否还能恢复?在子女成年前,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能否随意变更?如果您有这些相关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