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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23-11-10 15:13:16 人浏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明确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以及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等。应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具体内容和数量。在一般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而夫妻的个人财产则属于各自所有。需要明确婚内存在的债务,这些债务也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一般也是平均分配。如果存在不宜分割的财产,例如房屋等,可以由一方获得财产所有权,另一方应得份额由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折价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包含登记离婚与财产分割等内容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协议将被视为“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此类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有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抚养子女的方式、探视权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参考建议: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要求(图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