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0 14:32:39 人浏览
离异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对方同意。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给孩子改名,也要征得另一方同意;不管对方是否给予抚养费,是否违反离婚协议,抚养方都无权单独更改姓名。
如未经对方同意,直接给孩子改名,对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名。子女年满18周岁后,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名称。
改名字手续具体如下:
1、18岁以下申请变更姓名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学生应当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2、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双方应当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户籍、身份证、子女户籍、离婚证带到公安机关。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找不到下落的,由其父母出具保证书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允许当事人和监护人凭有关证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