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8 16:25:22 人浏览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有哪些?
虽然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但离婚时要处理的各种问题却是件很麻烦的事首先就是双方争夺财产各自都使出浑身的劲,然后就是孩子的监护权问题,这其中孩子的问题才是最重要的问题,那么,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有哪些?接下来由法临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有什么规定
一.夫妻离婚时确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因经济变化要求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离婚后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重新确定抚养费的分担。
二、夫妻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收入较低,按月总收入20%至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生活教育的实际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三.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应计算至子女十八周岁止。
如果孩子已经满十八岁,仍然无法独立生活,确需父母支付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则应另诉。
四.老年人有受赡养扶助的权利。负有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及其他赡养人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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