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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的司法

更新时间:2021-09-28 16:24:19 人浏览

最高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的司法(图1)

最高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很多人不知道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费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那么,下面就由法临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

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有关法律,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对子女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妥善解决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根据上述原则,最高院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的;

(2)当父母要求子女同他们一起生活时,他们有不平等的抚养条件的义务;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同意子女不超过两周且不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的协议。

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著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
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以上是法临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