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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买的房是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5-08-28 15:52:02 人浏览

在婚姻生活中,房产问题往往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夫妻在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其归属情况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那么夫妻存续期间买的房是否为共同财产呢?接下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夫妻存续期间买的房是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归属作出特别约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使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只是其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本质上还是其个人财产。再如,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产权也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财产协议,对该房屋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协议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例如,双方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即使是在夫妻存续期间购买,也会按照约定归该方个人所有。所以,判断夫妻存续期间买的房是否为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夫妻存续期间买的房是共同财产吗(图1)

二、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卖房有效

当涉及到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卖房的情况时,其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一般情况下,该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处分共同财产,可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即第三人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房屋的一方赔偿损失。

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购买,比如第三人明知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此外,如果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有权自由处分该房屋,其卖房行为是有效的。因为个人财产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无需经过他人同意。

三、夫妻存续期间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谁的

在夫妻存续期间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较为常见,其归属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前文所述,若该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写了一方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共有的,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屋也应是共同财产。

但如果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只写自己名字,该房屋则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就是其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该房屋的归属。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写名字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所以,夫妻存续期间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能简单地认为房屋就归该方所有,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有约定等因素。

综上所述,关于夫妻存续期间买房的相关问题较为复杂,包括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卖房的效力以及只写一方名字的归属等,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大家可能还会遇到诸如夫妻共同买房后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一方隐瞒购房情况等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