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28 11:00:05 人浏览
婚姻在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而婚姻的效力问题也备受关注。新婚姻法下,婚姻是否可以申请无效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与之相关的内容。
在新婚姻法中,满足特定情形是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因为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两段合法的婚姻关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如果这类亲属之间结婚,可能会增加某些遗传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的风险。比如,表兄妹甲和乙结婚,他们的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
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也是无效的。例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十九周岁登记结婚,由于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当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能够证明婚姻无效情形的证据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且,婚姻无效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例如,甲以乙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向法院提交了乙与他人的结婚证等证据,法院经审理查明属实,就会宣告甲与乙的婚姻无效。
当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婚姻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比如,甲和乙的婚姻被宣告无效,他们在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协商一致,房产归甲所有,甲给予乙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就按照他们的协议来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无过错方是指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中没有过错的一方。例如,在重婚的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就是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同时,如果涉及到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甲在与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结婚,甲与丙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在分割甲与丙同居期间的财产时,不能损害乙作为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对于同居期间一方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所有。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不参与分割。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下满足特定情形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同时申请婚姻无效有相应的程序,婚姻无效后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大家对于婚姻无效的申请条件、程序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申请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婚姻无效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