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28 10:21:02 人浏览
婚姻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一段合法有效的婚姻能给双方带来稳定与保障。在现实里存在着无效婚姻的情况,那么究竟什么是无效婚姻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原则。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如果他们之间结婚,会大大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影响后代的健康。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也是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该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在人身关系方面,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这意味着双方不能基于婚姻关系享有配偶身份,不能相互继承遗产,也不能在对方出现法律问题时以配偶身份行使相关权利。例如,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像合法夫妻那样继承对方的遗产。
在财产关系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为无效婚姻双方不具有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所以财产的分配不像合法婚姻那样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财产处理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甲与乙是合法夫妻,甲又与丙形成无效的重婚婚姻,在处理甲与丙同居期间财产时,不能损害乙的合法财产份额。
在子女抚养方面,虽然婚姻无效,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受影响。无效婚姻中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当父母分开时,要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等。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要提供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存在以及后一段婚姻登记情况的证据;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要提供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要提供能证明双方年龄的证件。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无效婚姻的概念、法律后果以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相关内容。无效婚姻的存在对当事人和社会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关于婚姻效力的疑问,比如不清楚自己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遇到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该如何解决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