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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8-25 15:33:00 人浏览

婚姻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不仅关乎个人的情感与生活,还涉及诸多法律权益和社会关系。并非所有的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婚姻可能会被主张无效。了解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形,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这方面的内容。

一、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张婚姻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因为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破坏了这种稳定的婚姻秩序,损害了合法配偶的权益。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比如,表兄妹之间结婚,就属于这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结婚,那么该婚姻是无效的。例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此婚姻因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无效。法定婚龄的设定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保障婚姻的稳定和质量。

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图1)

二、主张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出现上述婚姻无效的情形时,主张婚姻无效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根据不同的无效情形有所不同。以重婚为例,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比如,主张重婚的,需要提供重婚方与他人结婚的相关证明;主张未到法定婚龄的,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以证实年龄情况;主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要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据,如户口簿等。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如果经审查确实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并且,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这一程序的设置是为了确保婚姻无效的认定能够依法、公正、及时地进行,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被宣告无效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人身关系方面,婚姻无效意味着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之间不存在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相互扶养、相互继承等权利和义务。例如,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一方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要求另一方扶养,也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

在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甲与乙重婚,甲在与乙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处理时不能损害甲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同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在子女抚养方面,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例如,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综上所述,了解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形、程序以及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