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22 12:33:00 人浏览
婚姻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一件至关重要的大事,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保护。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具有法律效力,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了解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姻制度的严肃性有着重要意义。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重婚不仅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也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重婚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重婚者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导致遗传疾病的增加,影响后代的健康。例如,表兄妹结婚,他们所生育的子女患某些遗传性疾病的概率会比非近亲结婚的夫妻所生育的子女高很多。
3. 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该婚姻无效。比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十九周岁,他们登记结婚,由于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随着年龄的增长,达到法定婚龄后,这种无效婚姻的情形可能会得到补正,但在未达到法定婚龄时,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意味着该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1. 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双方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生病或遇到困难时,另一方没有法律上必须提供帮助的责任。在遗产继承方面,双方也不能以配偶身份相互继承遗产。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不能像合法配偶那样继承其遗产。
2. 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在财产分割上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一般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例如,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比例。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 子女抚养方面。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无论父母的婚姻是否有效,子女的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会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包括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
1. 申请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例如,甲和乙的婚姻属于重婚,甲的近亲属或者基层组织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2. 申请时间。一般应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存在期间提出申请。但如果是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在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后,该无效婚姻情形消失,此时不能再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如果经审理查明确实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1. 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的原因是法定的,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主要是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例如,甲以威胁乙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为手段,迫使乙与其结婚,这种婚姻就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另一方在知道后也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2. 申请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一般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方本人。例如,在胁迫结婚的情况下,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在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只有被隐瞒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3. 申请时间不同。无效婚姻一般在无效情形存在期间都可以申请宣告无效,但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可能不能再以此为由申请。可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 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才自始无效。例如,在可撤销婚姻未被撤销之前,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这些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了解什么属于无效婚姻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申请程序、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等内容,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婚姻秩序的稳定至关重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