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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属于无效婚姻

更新时间:2025-08-21 17:15:00 人浏览

婚姻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一件至关重要的大事,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具有法律效力。了解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都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哪几种属于无效婚姻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哪几种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第一种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重婚不仅违背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家庭关系的稳定,还会给相关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第二种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如果有这类亲属关系的人结婚,所生子女患遗传性疾病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长远发展。

第三种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该婚姻也是无效的。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结婚双方能够具备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义务的能力。

哪几种属于无效婚姻(图1)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无效婚姻关系中,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就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

对于子女问题,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婚姻无效,也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责任。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比如在重婚的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因为对方的重婚行为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就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如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需要提供前一段婚姻的证明以及后一段婚姻的登记证明等材料;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相关文件。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综上所述,了解无效婚姻的情形、法律后果以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等内容,对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