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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1-09-26 17:23:30 人浏览

  并不是所有离婚都会闹上法庭,也有很多夫妻是好聚好散自愿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下面就跟法临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夫妻自愿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

  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应按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图1)

  2.审查

  婚姻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有关离婚的条款告知当事人。各方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均有行为能力。如一方或一方没有行为能力而不登记的,告知离婚的诉讼程序解决。

  (2)离婚是否真正是双方自愿的。包括是否偶尔发生争执,一时愤怒,一方或第三方是否欺骗或胁迫他同意;双方是否为了规避法律或政策而虚假离婚。

  (3)是否妥善解决了儿童的问题。其中包括子女在哪一方抚养,抚养费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方式是否恰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是否已经适当解决了财产问题。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是否存在个人财产纠纷;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是否已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那么以后怎么清偿呢?

  (5)如果一方生活确实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同意提供财政援助,以及支付方式是否适当。

  3.登记

  离婚登记是离婚登记的最后一步。只有在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且对孩子和财产问题已经得到了适当处理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颁发《离婚证明书》,这是作为法律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若认定离婚不是由双方自愿的,或者是由于子女与财产问题仍有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则应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通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的答案。自愿离婚的夫妻应持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当事人一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应按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