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18 11:30:00 人浏览
在日常生活中,婚姻的有效性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而其中疾病与婚姻无效之间的关系更是备受瞩目。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因疾病会导致婚姻无效,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权益,也涉及到社会伦理和法律秩序。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原《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这一规定做出了重大调整。《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不过,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列举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一般来说,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例如,一方在婚前就患有艾滋病,却故意隐瞒另一方与之结婚。另一方在婚后得知这一情况后,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损害了另一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法律赋予了受欺诈方撤销婚姻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当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想要撤销婚姻,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受欺诈方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比如,一方在婚后偶然发现另一方的病历,上面显示婚前就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那么从发现病历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这一年的期限。
在提起诉讼时,受欺诈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据可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的检查报告等,以证明另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进行了隐瞒。例如,医院出具的患有艾滋病的确诊报告,或者精神疾病的诊断病历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进行陈述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是否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事实,以及是否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一旦婚姻被撤销,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的身份关系恢复到未婚状态。同时,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财产分割上,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
撤销婚姻和婚姻无效虽然都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但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从产生原因来看,婚姻无效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撤销婚姻主要是因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等。
在程序上,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无需当事人申请,只要符合法定无效情形,婚姻当然无效。而撤销婚姻需要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例如,重婚的婚姻,即使当事人不申请,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婚姻存在重婚情形,也会依法认定该婚姻无效。而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必须由受欺诈方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
在法律后果方面,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在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上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差异。婚姻无效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而撤销婚姻后,除了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外,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无论是婚姻无效还是撤销婚姻,所生子女都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疾病与婚姻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疾病导致婚姻无效改为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同时,了解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的程序以及撤销婚姻与婚姻无效的区别,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