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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疾病是无效婚姻的

更新时间:2025-08-14 10:45:05 人浏览

在婚姻关系中,了解哪些疾病可能导致婚姻无效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涉及到婚姻双方的权益,也关乎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规范和保障。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哪种疾病是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

一、哪种疾病是无效婚姻的

在2020年《民法典》颁布之前,《婚姻法》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立法理念发生了转变,不再将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虽然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但《民法典》增加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制度。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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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疾病未告知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当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获得支持后,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他们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在财产方面,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因为无过错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对方结婚,其权益应当得到维护。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虽然婚姻被撤销,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此改变,父母仍需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为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可能给无过错方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损害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这也促使人们在婚前更加诚实,尊重对方的知情权。

三、如何认定婚前隐瞒的重大疾病

认定婚前隐瞒的重大疾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要依据医学标准来确定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这通常需要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诊断和评估。如前文所述,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属于常见的重大疾病范畴。

要判断患病一方是否在婚前知晓自己的病情。如果患病一方本身并不知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那么就不能认定其存在隐瞒行为。例如,有些疾病可能处于潜伏期,在婚前没有明显症状,通过常规检查也难以发现,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其认定为隐瞒。

判断另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疾病。如果另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对方的病情,或者根据一些明显的迹象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那么就不存在被隐瞒的情况。比如,一方有明显的精神异常表现,另一方在婚前与对方长期相处,应当能够察觉并了解其病情。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时,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据可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体检报告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因此,当事人在发现可能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实施后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导致婚姻可撤销。了解重大疾病未告知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认定婚前隐瞒的重大疾病,对于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