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怎么认定无效婚姻关系人

更新时间:2025-08-12 11:29:30 人浏览

在婚姻法律领域,无效婚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无效婚姻不仅关乎夫妻双方的权益,还可能对家庭、财产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了解如何认定无效婚姻关系人,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婚姻的合法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一、怎么认定无效婚姻关系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认定无效婚姻关系人,首先要明确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重婚的情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重婚者以及与之结婚的相对方就是无效婚姻关系人。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甲和丙就是无效婚姻关系人。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指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如果是这些亲属关系的男女结婚,他们就是无效婚姻关系人。比如,表兄妹甲和乙结婚,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甲和乙就是无效婚姻关系人。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也是无效婚姻的一种情形。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登记结婚,他们就是无效婚姻关系人。例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十九周岁登记结婚,由于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无效,甲和乙就是无效婚姻关系人。

怎么认定无效婚姻关系人(图1)

二、无效婚姻关系人有哪些权利

无效婚姻关系人虽然其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但他们依然享有一定的权利。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无效婚姻关系中,一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另一方没有出资,那么在分割财产时,该房产原则上应归出资方所有。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无效婚姻关系人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例如,甲和乙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但他们育有一子丙,那么甲和乙都有抚养丙的义务,一方不直接抚养丙的,需要支付抚养费。

在人身关系方面,无效婚姻关系人不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为他们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所以不能按照夫妻关系来继承对方的遗产。但是,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另一方的遗产有贡献,如对另一方进行了照顾、帮助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无效婚姻关系人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有重新选择合法婚姻的权利。他们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与他人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三、如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对于重婚的情况,需要提供证明对方有配偶且又与他人结婚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档案等。对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需要提供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需要提供证明双方年龄的证据,如身份证、出生证明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审理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例如,甲和乙的婚姻被申请宣告无效,法院经审理认定他们的婚姻无效,同时对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审理。如果甲或者乙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综上所述,认定无效婚姻关系人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来判断。无效婚姻关系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有相应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途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