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18 10:55:34 人浏览
想要离婚,但是一开始没有协商好调解,协议没有执行,只能硬着头皮调解。在协议签订后,却反悔了,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吗?如果是这种情况,首先要了解首次离婚调解二次起诉怎么办。
首次离婚调解后,当事人如对调解书内容不服,可以自收到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调解书:
(一)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当事人是被胁迫、欺诈、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订立调解协议的;
(三)调解协议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调解书系法院违法调解所作成的。
如果首次离婚调解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撤销调解书,或者申请撤销被驳回,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反悔的,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一方性别发生改变,导致夫妻生活不能继续的;
(二)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已经引起家庭矛盾激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三)一方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四)一方长期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五)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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