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09:50:22 人浏览
在郑州工作的职工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按月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离职后公积金账户不注销,可继续使用。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期限更长,有效减轻还款压力。
郑州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存比例为: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个人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具体缴存金额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国定居;
偿还因重大疾病按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利率为:
首套房:2.75%
二套房: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