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1. 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基础上,女方增加产假“三个月”,这意味着郑州市的产假通常共计约 188 天。
2. 需要注意的是,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3.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4. 另外,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具体的产假天数和相关待遇,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总之,郑州市的产假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