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的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明确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则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协议优先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尊重其协议。
再次,无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想要,可能会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稳定性等因素。对于存款、车辆等财产,也会进行合理的分配。
另外,过错因素。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
最后,隐匿、转移财产的处理。如果一方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判决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