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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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0:58:19
交通事故处理中,许多当事人因轻率私了或误判责任,导致后续被索赔高额医疗费、误工费甚至诉讼缠身。掌握以下三类法律规则,关键时刻可避免“哑巴亏”。一、现场私了“免责协议”:未必能阻断二次索赔事故后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若伤情后续恶化仍可能被追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后续治疗费,私了协议未明确涵盖全部费用的,受害人仍可起诉。2023年南京张某驾车追尾后当场赔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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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0:57:58
宠物饲养带来情感陪伴的同时,也暗藏法律风险。咬伤他人、医疗纠纷、买卖欺诈等问题频发,主人常因法律认知不足面临高额赔偿。掌握以下三类核心规则,养宠更安心。一、宠物伤人“全责陷阱”:未牵绳必赔钱未栓绳遛狗致他人受伤,主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023年杭州王某未牵绳遛狗,犬只扑倒路人致骨折,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合计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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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0:57:40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应用场景布局,发布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和指引、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建设典型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数据应用创新。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资金扶持、产学研用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个人、组织依法开发利用数据;采取发布典型案例、鼓励合作开发等措施,引导数据在不同领域融合应用,发挥数据的创新引擎作用。第五十二条鼓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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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0:57:08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数据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据汇聚处理、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相关产业,推动构建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国家数据战略有关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数据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同推进数据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数据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第四十五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优化数据产业布局,推进数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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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0:56:51
第三十条省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统筹推进数据安全高效流通交易,按照国家规定健全数据流通交易相关标准、规则,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鼓励、支持个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依规采取开放、合作、交易等方式流通使用数据。第三十一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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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10:56:22
第十八条本省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供给,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放数据,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数据合作机制,促进各类数据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第十九条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法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公共数据。能够通过共享获取数据的,不得重复收集、多头收集。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因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可以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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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17:17:48
第十条本省依法保护个人、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个人、组织对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获取的数据,依法享有数据持有权益,可以自主管控其持有的数据。个人、组织对合法持有的数据,依法或者依约定享有数据使用权益,包括对数据进行清洗、变换、归集、标注、训练、分析等,以及持有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衍生数据。个人、组织对合法持有的数据以及通过加工、分析等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依法或者依约定享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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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17:17:32
第一条为了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保护数据权益,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通和应用,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数实融合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数据权益保护、资源管理、流通交易、产业发展、开发利用、安全和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数据,是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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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17:17:10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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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10: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