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二手房交易税新政
- 2、二手房交易税
1二手房交易税新政
房地产市场控制政策随着房产市场的变化出台新的政策,最近房地产政策对房产交易按差额征收20%个税做了规定,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一套售价105万元的二手房(房龄3年),最终买到手究竟要花多少钱?市民周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道难题,答案竟是1193325元。
除去应该由买家支付的105万元的房款、31500元的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该普通住房并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按3%缴纳契税)和15750元的买方中介费外,剩余的96075元则是本该由卖家支付的税费及中介费用,却被转嫁到买家身上。
据了解,今年3月初,市民周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套面积为130平方米的二手房源,房主要价105万元。虽然周先生觉得房价有些贵,但想到这105万元还包含有房屋装修和全屋家具电器,周先生觉得尚能接受。但在与地产中介进一步的交流中,周先生得知,由于该房房龄还不到5年,房屋交易时卖家需缴纳营业税,由于卖家并不愿承担这笔费用,因此,房主开出的这105万只是其售房收取的“净钱”,至于房屋交易过程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中介费等全部均需买家承担。在得知房主这一要求后,为进一步弄清自己究竟需要承担多少费用,周先生特别找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得知这套面积为130平方米的二手房若进行交易,卖家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由于该房未满5年,必须全额征税)、个人所得税(出售房屋并非家庭唯一住房的,不分年限均按售房收入核定征收),再加上中介费,出售该房卖家共需支付费用共计96075元。
“国家出台税收新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遏制炒房、抑制房价。但现在这些费用都被一并转嫁到买房身上,购房负担非但未得到减轻,反而变本加厉。”周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抱怨道。
本来应由卖家来支付的税费,却被转嫁到买家头上,房主这种做法究竟是否合理?“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费用是房屋卖出所产生的,而卖家作为所得者,自然应由卖家支付才合理。但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会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可能低一些。”某中介销售经理刘先生解释道。
2二手房交易税
二手房个税就是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比如,房子的原价是10万,卖方以12万的价格卖给买方,则要从这两万差价中征受一部分作为税收。表面上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限制卖方,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是,卖方会把征收的这一部分税收加在买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从而使房价更贵。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楼市调控新政“国五条”的实施细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个人出售房产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1税费介绍
正常过户
二手房交易根据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同、房屋属性不同,在交易税费的收取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不过大致上有契税、交易手续费、交易转移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印花费、评估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收益金、测绘费等等费用,而各区房产部门在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上也有着细微的差别:
交易手续费
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6元。2008年11月0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暂减半征收。
测绘费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6元计算。
产权登记费
按照每宗交易80元来计算。
土地登记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
按照每宗交易38元来计算。
评估费
按照评估价格的0.3%~0.5%进行收取。
交易转移印花税
税率标准为0.05%。2008年11月01日起,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契税
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0.5%。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营业税
税率收取标准为5.5%。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并在现自有住房转让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具体办法为: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销售额的,可向所在区地税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原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自有住房销售额时,按照现购房金额占原售房金额比例,向区地税部门申请同比例退税。
规定“个人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房按5年计算)。
赠与过户
1、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⑶契税的征收 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2、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 证复印件一套 ⑵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 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继承过户
1、继承房产的费用有: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⑵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2、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2]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2.起征点
二手房交易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免缴少缴
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国库对于所交费用。
4.税费类型
一、普通住宅(150平米以内、五年内)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免收,印花税为5元/户,契税按本次交易价格×0.75%,以上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而每次交易中手续费的3元/平米、登记费的80元/套、查档费的150元/户由房屋登记机构征收。
二、普通住宅(150平米以内、五年外)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印花税为5元/户,契税按本次交易价格×0.75%。
三、普通住宅(150平米以上、五年内)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免收,印花税为5元/户,契税按本次交易价格×3%。
四、普通住宅(150平米以上、五年外)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本次交易价格×0.5%征收,土地增值税免收,印花税按本次交易价格×1%。+5元,契税按本次交易价格×3%。
(营业税按本次交易价格×5.55%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本次交易价格×0.5%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