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如何主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
  • 2、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计算
  • 3、全国各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 4、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如何主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丧失生命,使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事故致使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才存在,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赔偿项目之一,对事故的最终赔偿数额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由于各受诉法院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各地区法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差别也很大。在实务中,各受诉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依据适当补偿、限制原则以及公平合理原则予以确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程度、赔偿义务人的过错程度以及经济负担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注意的是:案件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肇事司机被判刑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一般不被法院支持。因此,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最好不要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01年6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判决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28万余元,其中有10万元是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死者年今20岁,作为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死亡给原告(其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原告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肇事司机与车主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二:2002年9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一案例中,妻子在丈夫被撞致使性功能障碍(六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性权利,以第二原告身份将肇事者告上法庭一案中,该院一审判决责任人除向其丈夫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9207元外,还支持了该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的请求。


案例三:2004年9月,备受关注的北京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某赔偿死者曹某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4万元。法院认为,曹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某对于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曹某、刘某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四:2004年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某诉张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张某赔偿曲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2342353元人民币,其中精神抚慰金70万元。对于原告提出的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因张某过错,致使曲某不仅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更无法从事他喜欢的足球运动,结合张某的经济能力,判决7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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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计算呢?请看下文介绍。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计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只是在第十条中做了指导性和概括性的阐述

在“各省市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规定”中没有列出的省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各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原则、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受害人的情况予以灵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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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各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受害人因人格损害而遭受的精神上的痛苦 。 但是在 《解释》 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只是在第十条中做了指导性和概括性的阐述 , 并没有详细的计算标准 , 在审批实践产生一定的困扰。 针对此种情况, 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 因地制宜的制定了当地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意见 , 为科学、 合理、 合法的作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提供了依据。目前已有以下省市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安徽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 公民身体权、 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 ,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 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85.自然人的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 姓名权、 肖像权、荣誉权、 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 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 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 ——十倍予以赔偿。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 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5、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 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 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北京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 。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 。 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 造成严重后果, 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 致害人的过错程度、 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 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 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 父母、 子女。 死者的配偶、 父母、 子女缺位的, 形成赡养、 抚养、 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四川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 补偿性的特点, 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同时, 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 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 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 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 =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 情节、 方式特别恶劣的, 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 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 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 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 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 由审判人员按照 《解释》 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 、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6、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 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7、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8、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 、 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 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七、陕西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 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 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 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 造成严重后果的, 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5000至 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 , 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可在20000元至 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八、重庆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1)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

(2)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

(3)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

(5)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 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 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情节、 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起诉讼。 在后一种情形下, 权利人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独立的诉讼请求 , 人民法院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九、广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9.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 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10. 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十、云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四、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十一、河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 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 称为残疾抚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 统称为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的规定, 依侵权人的过错、 侵权行为的情节、 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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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或是残疾的,受害人自己或其近亲属的精神伤害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往往参照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有多有少。因此,找准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因素,对提高精神损害赔偿很重要。

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那么,如何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呢?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

1、提高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高低会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找准有利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伤残等级。

2、收集充分证明精神伤害的证据

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法院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有联系,选择经济水平高的法院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会高些。

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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