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 2、江苏建立专业调解机制
  • 3、医疗事故的预防
  • 4、第三方调解让医疗纠纷“降温”

1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四川省绵阳市日前出台了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规定医患双方申请医调中心调解或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患方索赔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应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去年8月,绵阳市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建立绵阳市医疗纠纷处置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提案。

根据提案相关建议,绵阳市卫生局与市司法局、市直医疗机构等部门召开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座谈会。在多方听取意见、充分调查论证和参考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绵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 新出台的《办法》(试行)明确了医患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等相关方面的反应程序,其中还规定,患方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根据相关程序,绵阳市还将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年内建立起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正式出台《绵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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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建立专业调解机制

近年来,江苏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提升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连续7年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

 

江苏省综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部署开展平安建设之初,就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上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2009年,全省实现了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

 

据介绍,江苏省目前共有专兼职调解员68万多人,在此基础上,该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等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并不断拓展和延伸调解纠纷的组织网络。截至去年底,全省106个县(市、区)和1364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调处中心,共配备工作人员27188人,其中专职11748人;全省111家基层法院和 253家法庭已全部设立了调解工作室,2009年全省513名人民调解员在诉前调解案件38649件,调解成功率达63.05%;全省有803个派出所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占派出所总数的39.9%,共配备专职调解员1417名。

 

江苏省通过创新专业调解机制,不断拓宽大调解工作领域。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根据行业纠纷的不同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实际,通过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组建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医疗、劳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机制,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2007年以来,全省共建立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96个,覆盖了85%的县(市、区)医疗机构,共调处医疗纠纷 2260起,调处成功182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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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事故的预防

1.建章建制,各种规章制度要建立起来。这个规章制度一定要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本科室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要套搬人家的。千万不要提过高的要求,要以大家能做到的为准,不要盲目地往高写,没用的、执行不了的不要写进去。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规章制度。

 

2.提高诊疗护理技术。技术高了医疗事故发生率低,从目前全国情况看,大医院纠纷多,事故少,小医院事故多。

 

3.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当中应如实地向患者或其近亲家属告知病情,新的《条例》还把这一条丰富了。告知包括三项内容:①病情,②治疗措施,③风险。治疗措施包括用药,手术措施,要告知手术后好的结果和坏的结果各是什么,一定要讲风险,然后要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建议修改各种知情同意书,改成手术志愿书?“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治疗,我愿意挨这一刀”!这和被动地挨一刀不一样。从法律上讲尊重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从现实上讲也尊重了病人的选择权,还应当让病人写上:上述手术治疗方案本人已详细知晓,我志愿接受上述手术治疗方案。这种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意义在于法律上是一个认证,是病人对这个行为的一个认可,不能叫手术协议书,而是手术知情同意,是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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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方调解让医疗纠纷“降温”

医疗纠纷日趋暴力化

 

  6月21日,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患者因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遭拒,于是持刀捅伤外科主任雷某,使其当场昏迷。

 

  6月22日,一患者家属因医疗纠纷在省妇幼保健院摆花圈、设灵堂,副院长金*春协调未果,被患者家属用刀刺中左胸。

 

  近年来,我省医疗纠纷日益增多,部分患者采用过激方式维权,呈现暴力化倾向。

 

  据国家卫生部统计,医疗纠纷发生后,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其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

 

  医疗纠纷维权暴力化,使一些救死扶伤的医生落得非死即伤。由于医护人员经常遭遇病人或其家属威胁、恐吓、打骂,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些医院特意为医护人员配备了钢盔,还有的医院甚至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众多。一方面,部分患方由于对医疗的高成本、高风险、高技术缺乏认识,期望值过高,以致医疗结果不能尽如人意时,就认为事故责任全在院方;另一方面,由于个别医护人员与患者家属缺乏沟通,或医师知识有限,对病情不能做出准确判断,使患者知情权、选择权未得到充分尊重,或应急措施不力错过最佳抢救时机等出现医疗事故。

 

  另外,患者对卫生主管部门的信任度降低,卫生局是医学会和医院的领导机关,他们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患者方有医疗纠纷也不愿找医学会鉴定或交卫生局处理。没有设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缺乏机构“居中调解”,医患之间没有平等沟通处理平台,导致患者家属往往采取极端行为。

 

  而一些医院害怕事情闹大,影响声誉,于是出钱息事宁人,助长了“大闹赔大钱,小闹赔小钱,不闹不赔钱”的怪现象。一旦受专职“医闹”的唆使,原本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医疗纠纷便迅速升级,造成事态扩大。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政府和医疗机构为顾全大局或考虑到社会稳定,只能特事特办、从快处理。特别是对一些“医闹”分子没有严厉打击,对一些冲击行政机关、围攻殴打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严惩,造成了“医闹”恶性循环。

 

  “第三方调解”应运而生

 

  去年11月16日,数十人围堵在荆州市中心医院门口,医院秩序一度受到严重干扰。

 

  原来,贺*江年仅16岁的儿子李-星,因感冒一周未愈反而出现面部浮肿。上午11时许,在两位家长的陪同下,李-星来到市中心医院门诊部就诊。不幸的是,入院后3小时,患者状况突然告急,医生抢救无效,于14时7分死亡。

 

  死者家属无法面对孩子的突然死去,认为抢救期间医生未尽力抢救和用药不当等多种原因导致其死亡,要求医院赔偿。而医方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拒绝赔偿。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加上随着围观群众增多,家属的情绪也越发激动,于是出现之前贺*江亲属聚众围堵的一幕。

 

  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卢*邦闻讯,立即赶往医院。经过耐心劝解,死者家属情绪逐渐平稳下来,开始意识到采取堵门、堵路等极端方式维权,不仅激化了矛盾,自己也成了违法者。同时在卢*邦与该医院领导多次沟通中,医院接受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从人道主义方面给予家属适当补偿。短短9个多小时,医患双方达成协议。

 

  据悉,去年9月22日,荆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独立于医患之外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该机构成立以来,共接待咨询45人次,受理纠纷14起,调解成功10起,引导患者进入其他正常维权渠道1起。

 

  该调解委员会由8名律师、6名首席人民调解员及人民调解员组成,还建立了临床医学、法学等方面的人才库。荆州市安然法律服务所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

 

  去年9月29日,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成立。调解中心由10名人民调解员组成(其中3名为聘请的专职人员),此外,中心还有41名由医学专家、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组成的专家智库。为体现“第三方”的公信力,汉川市政府每年向中心拨付20万元财政经费,规定“调解中心”免费为双方当事人调解。该调解中心已受理14起医疗纠纷调解,除3起还在调解中外,成功调解11起,调解成功率、赔偿执行率均为100%。

 

  据统计,目前有16个省区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

 

  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尚需完善

 

  今年6月23日,荆门市直医疗责任保险签约仪式举行。城区市一、二、三医院、中医院、石化医院、妇幼保健院6家医院先行试点参保,由市*保财险公司和市太平洋保*公司承保。医疗事故所涉及的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按照医调委人民调解协议书向患方支付。10万元以下的赔付额在一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两个工作日,20万元以上三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这种由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避免了患者到医院直接索要赔款而引发新的纠纷。

 

  同时,荆州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正在试点推行。永诚*险、(中国)仁寿*险、中国平*保险等3家保险公司参与这次试点。据荆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广面临两个问题。一方面,由于近期医疗纠纷导致群体性事件被媒体大量曝光,医疗风险性被放大,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另外,为减少风险性,保险公司实际理赔数额低(上限不会超过医疗责任年度基准保险费),程序复杂,理赔条件苛刻,使得此项社会保险机制难以广泛推广开来。

 

  据悉,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法律规定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病人及其家属不会再找医院,只需要跟法院、保险公司打交道即可,医患矛盾自然相应减少。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机制起步较晚,目前已在北京、山西、江苏等多个省市开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实现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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