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无性福妻子索赔 3万
- 2、男方婚外同居要离婚 女方获赔偿金
- 3、疑妻不忠做亲子鉴定,男被判赔12万
- 4、癌症妻拍下丈夫偷情场面获赔2万
- 5、打疯妻子丈夫赔 1万元
1无性福妻子索赔 3万
无性福妻子索赔 3万
妻子不满丈夫不过夫妻生活,愤而在离婚诉讼中索赔精神损失3万元。这是记者7月30日从广州白云区法院获悉的趣案。案中的夫妻相识5个月就闪电结婚,可仅同住两天后就闹起离婚。
原来,当两人婚后同住一室时,丈夫从来不与妻子过性生活,憧憬美满婚姻的妻子失望不已。在丈夫承认其有性功能障碍后,面对身为医生的丈夫在婚前“守口如瓶”的做法,妻子认为感情受到欺骗,当庭索赔3万精神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中没有规定“性功能障碍”可以成为索赔的理由,故驳回了妻子的赔偿要求。
2男方婚外同居要离婚 女方获赔偿金
男方婚外同居要离婚 女方获赔偿金
新华网河北频道5月21日电(记者董*永)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女子法庭近日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女方最终获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
石家庄市居民王先生与李女士于1998年结婚,次年生一子。后王先生与本单位一女同事产生好感,二人进而同居,发展到难舍难分的程度,于是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女士离婚。李女士认为,双方确已无感情可言,同意离婚,但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他人同居,有过错在先,极大地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她要求对方给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王先生表示认可,因此法院认为:李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遂依法进行了调解,最后王先生自愿放弃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给付李女士一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据法官介绍:夫妻对簿公堂时,大多反目成仇,像王先生这样不用对方取证就承认自己有与他人同居事实的个例较少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论是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还是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都要承担举证责任。能不能拿到充分、可信的证据是关键。对此,女子法庭的法官们都非常有感触:本人取证难,被法庭采信更难。
关于取证难,李新庭长谈起了两年前曾审过的一起离婚案件:某女在怀孕之后,发现丈夫有了外遇,起诉离婚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取证,一天夜里,该女挺着大肚子从11时就开始尾随丈夫,眼看丈夫进了一个小区后不出来了,该女在小区门口等了一个晚上,一直等到第二天早上丈夫与一女一起从小区走出。该女将自己所见在法庭上陈述,男方反驳说即使是这样,并不能证明自己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对这样不充分的证据,法庭也无法采纳。 对第三者插足的取证、认证问题,目前尚无专门司法解释。据悉,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费尽周折提交了一方所写的"情书"、与异性合影的照片等证据,但基于没有实质性的东西,不能证明同居的事实,法庭也无法认定。 什么样的证据才算合法、有效的证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安装窃听器进行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3疑妻不忠做亲子鉴定,男被判赔12万
疑妻不忠做亲子鉴定 花心男被判赔妻子12万
金报广州消息广州一男子怎么也想不到,他因怀疑妻子不忠而做亲子鉴定,日后反倒成了自己不忠的铁证!原来,他不但拉着自己与妻子所生的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而且还用化名对自己与“二-奶”的胎儿也做了亲子鉴定。但是,法医鉴定出这两份亲子鉴定署名处的指印是同一人所留。他被判赔偿妻子10万元精神损害费及2万元精神抚慰金。
“下注”10万做亲子鉴定
王-军(化名)和陈-龄(化名)是一对夫妻,不久前,王-军起诉要求离婚,这已是他们第三次为离婚的事上法庭了。
据了解,王军和陈龄1991年结婚,同年生下儿子王-强。夫妻俩经常为家庭琐事“火拼”,而且互相猜疑,都怀疑对方不忠。1992年,王军提出对儿子小强进行亲子鉴定。陈龄感到遭受极大的羞辱和委屈。后来二人商定,如果孩子是王强亲生,他得赔给陈-龄10万元,双方还签下了协议。1994年6月7日,两人在中医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王军与王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疑妻不忠自己却包“二-奶”
也许因夫妻间已没有感情,即使验-明是亲生儿子,王军还是向东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陈龄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有和好可能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但他们的感情并无改善。
后来,陈龄得知王军长期在东莞与另一女子郑花(化名)同居。她便在2002年12月起诉离婚,后又以王军犯有重婚罪为由,向东莞市公安局报案而向法院撤回起诉,但公安局并没有立案。自此,王军再也没有负担过儿子的抚养费。
不久前,王军再次提出离婚。陈龄同意离婚,但提出反诉,要求王军按先前的协议,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同时,由于他包养“二奶”,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
王军狡辩称,亲子鉴定协议是当时他在一气之下签名的,协议约定不公平,内容不合法。至于陈-龄说他和别人同居生子,没有事实依据。
指印鉴定成为“花心”铁证
王军不认账,陈龄急了。她一个弱女子,拖着个孩子,本来经济就很困难,怎样才能证实丈夫真的在外与他人同居生子呢?关键时刻,她得到了妇联的帮助。经查,1998年9月21日,王军又委托了同一家机构———中医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他和郑花的胎儿进行过亲子鉴定。但王军在鉴定书上签的名是许伟。2003年7月15日,广州市妇联权益部委托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份亲子鉴定书附件中署名许伟处的指印与王军的指印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两份指印相同,是同一个人所留。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至于他们签订的亲子鉴定协议,法官认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法院支持陈-龄要求王-军按协议约定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司法鉴定结果证明王军的过错导致了他们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遂判决王军赔偿陈龄精神抚慰金2万元。
4癌症妻拍下丈夫偷情场面获赔2万
癌症妻屡遭丈夫毒打 拍下丈夫偷情场面获赔2万
妻子晨闯出租屋拍下丈夫与另一女子狼狈相后起诉离婚,法庭采信照片证据认定丈夫出轨事实
怀疑丈夫家外有“家”,患癌妻子反遭丈夫打成“熊猫眼”,双方闹到派出所。妻子誓要拿到丈夫偷情铁证,就一大早携照相机带人闯进丈夫租住屋,拍下丈夫与另一穿内衣女子的狼狈模样。
妻子随后告上法庭要离婚。近日,渝中区法院判令有过错的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妻疑丈夫在外乱搞
1998年,搞建筑的大坪男子张某与李某结婚,随后生育一女儿。由于两人当初了解不够,以致结婚后,两人生活得并不幸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李某因工作常不在本市,妻子怀疑丈夫在外乱搞。
今年7月20日晚,妻子到长寿工地“看望”丈夫,李某怀疑丈夫与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但又没有证据。夫妻俩发生争执。李否认自己出轨,但妻子不信,惹怒丈夫招来一顿打,受伤的妻子当晚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誓将丈夫捉奸在床
后来,种种迹象表明,丈夫家外有“家”,张某发誓要把丈夫捉奸在床。9月24日凌晨,她特地携照相机,并带着几个人潜入长寿。早上7点多,张一行来到李某的租赁房,进屋就是一阵猛拍。张某坐在床上背对妻子的狼狈样子被拍下,其床沿边坐着一个穿内衣的女子。而女儿的床则在对面。
张某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对此进行调解。这一折腾对两人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后妻子起诉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庭采信照片证据
庭审时,李某辩称,他常让着妻子,忍无可忍时也打过她,但没妻子说的那么严重。在妻子患癌症住院手术期间,他护理过妻子一段时间,因为单位要求他上班,他不得不回到长寿。
他称,女儿随他在工地起居生活,照片上的那个女人是帮忙来照顾女儿的,并非同居女人。他同意离婚,但不愿赔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因琐事殴打张某,依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李某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且照片内容不符合常理,可以认定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事实。因此判决两人离婚,由李某赔偿张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5打疯妻子丈夫赔 1万元
打疯妻子丈夫赔 1万元
长期殴打妻子,并致其患精神病的钟辉,不仅在离婚时少分了家产,而且还被判支付妻子损害赔偿费一万元。日前,对于这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市中院已作出终审判决。
1991年,邛崃人张萍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她后来的丈夫钟辉。当年9月,两人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钟辉很快显露出他的另一面:脾气暴躁,心胸狭窄,而且动不动就挥拳打人。
习惯性的挨打让张萍一见到丈夫就神经紧张。2003年9月7日,钟辉又为了一点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张萍挨了一拳后,神情就变得恍兮惚兮。两天后,邻居及张的家人发现张萍的神情有问题,将她送到华西医院治疗。经检查,张萍为精神应急性障碍。出院后,张萍10月14日走进了邛崃市法院,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精神损失一万元,并和她离婚。
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钟辉经常无故殴打张萍而导致双方离婚的过错行为,张萍和钟辉共同拥有的4.8万元存款,由张萍分得3万元;钟辉须另外支付张*萍损害赔偿费1万元。同时,由于张萍有病在身,儿子判给钟辉抚养。
宣判后,钟辉表示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在审理后于日前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