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知识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 查看详情 》
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关于代位继承的条件和适用范围规定有很大差异。对一些有代表性国家的代位继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代位继承的性质,完善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 查看详情 》
代位继承家庭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查看详情 》
代位继承的特征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 查看详情 》
代位继承法律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查看详情 》
您当前的城市:
热门城市
北京市
上海市
广州市
深圳市
成都市
西安市
天津市
重庆市
杭州市
按首字母选择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阿拉善盟
鞍山市
安庆市
安阳市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安顺市
阿里地区
安康市
阿克苏地区
阿勒泰地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