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号 — —
以流量、利益为目的在各大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慢慢积累影响力,引导舆论走向。
而最能获得流量的,一部分是社会热点,另一部分就是关于明星的不实言论。
不少明星就发律师函告过营销号,例如杨幂、郭采洁等等。
但是,发出律师函到起诉期间,营销号可能还在网上蹦哒,继续传播一些不实言论。
这时候,直接申请人格权禁令比发律师函更管用,法院直接帮你让他闭嘴!
一、什么是人格权禁令?
他人在对自己的人格权实施或将要实施侵害,并且不及时制止将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责令对方停止侵害。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例如,营销号在网上发布相关的侮辱、诽谤信息,并且制止不停,可以直接申请禁令。
人格权禁令可以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的作用,从而保护受害人免于遭受更大的损害。
二、申请人格权禁令的条件
1、申请人请求保护的权利是否属于其依法享有的人格权;
2、对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3、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违法行为;
4、如不及时制止,使损害后果可能迅速扩大或难以弥补;
5、申请人具有较大的胜诉可能性;
6、作出禁令是否会造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营销号收到人格权禁令后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