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信息流小广告越来越猖獗了!


特别是一些免费读小说的商家,公然使用电视剧中的截图,打上有些小说中的介绍,投放信息流广告。


这是典型的商业使用明星肖像,违法公民肖像权!


比如这个:


两位商家注意,别以为P图后,粉丝们就认不出来这是《山X令》剧照。


什么算侵犯肖像权?


两个重点: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盈利为目的”


像上面的信息流广告就是典型的商业用途!



信息流广告侵犯肖像权,比之前的电视广告、出街广告、微信公众号配图更加隐蔽。


信息流广告投放算是个性推荐算法推荐,有些人能看到,有些看不到,这样侵权更加隐蔽。


要让这样的商家付出代价,两点至关重要!


1、保留证据是关键!


看到这样使用自家爱豆没接过的广告后,一定要截图、手机录屏、或者另一个手机录像。


录屏需要展现的信息:


1、广告是在哪出现的?

微信公众号文章里?朋友圈广告里?手机新闻中?等等把广告出现的场景录下来。


2、点开广告看商家(持续录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