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不愿意和官司扯上关系,因为在大部分人眼里:


官司 = 麻烦 = 违法 = 刑罚


但是!3分钟看完以下流程,打官司 ≠ 麻烦!


首先,案件要符合起诉条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范围。


接着,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进行起诉。


一、一审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并记住以下事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立案审查


起诉内容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你7天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反之则驳回起诉。


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起诉受理后


法院5天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天内进行答辩。


(四)排期开庭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天进行公告。


(五)开庭审理


(六)宣判


1、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当事人若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在15天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三、二审(步骤上同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