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转包工程的违约责任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由以下主体承担:
转包人(原承包人)转包人是违约行为的直接实施者,通常需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因其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包给他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例如,合同约定禁止转包,转包人转包后,发包人可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转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转承包人虽与发包人无直接合同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需与转包人共同承担责任。若转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问题,且转包人对转承包人存在选任过错或监督管理不力,转承包人可能需与转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情况下的其他主体若存在多方过错或特殊约定,如发包人明知转包行为仍予以认可,或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情形,责任承担可能更为复杂,需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
总之,违约转包工程的违约责任主要由转包人承担,转承包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