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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风险

#综合咨询

2024-11-08 01:50:02

孙先格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 ‌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形式下,实际出资人并非公司登记股东,其对公司的权益全部通过名义股东实现。如果名义股东不按照双方约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实际出资人很难越过名义股东向公司或善意第三方直接主张权利。 ‌股权被处分‌: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名义股东风险‌:如果实际投资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资,名义股东则会面临承担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解答于 2024-11-08 0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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