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具体要求:
收养条件
收养人条件
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可不受此限)。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健康状况等。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若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收养除外)。
被收养人条件
被收养人须为未成年人,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条件
送养人需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生父母(需双方共同送养,特殊情况下一方可送养)。
若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需征得其本人同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