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后,家长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不属于骗保行为。以下是具体分析:
1.学校赔偿与保险理赔的法律关系不同
学校的赔偿是基于其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如《民法典》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侵权责任赔偿。而保险理赔是基于家长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如学平险、意外险等),是合同约定的保障。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存在冲突。
2.保险法规定支持双重赔偿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意味着学生或家长在获得学校赔偿后,仍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会因已获学校赔偿而丧失保险索赔权。
3.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支持
多数司法案例(如湖北高院相关裁定)明确,保险理赔款与侵权赔偿责任相互独立,学校不能以学生已获保险赔偿为由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家长也有权同时获得学校赔偿和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家长在申请保险理赔时,需如实向保险公司说明学校已赔偿的情况,并提供完整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材料。若保险合同中有关于“重复赔偿”或“责任免除”的特殊条款,需根据具体条款判断是否影响理赔,但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学校赔偿不会导致骗保认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