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14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会被判刑。我国法律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实行特殊保护,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与明知是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以强奸罪论处。这一规定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避免因幼女认知能力不足而遭受性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也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特殊情况说明: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与年龄相当的幼女在正常交往、恋爱过程中偶尔自愿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不认为是犯罪,但需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例如,双方年龄差距较小(通常不超过4岁)、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未对幼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等。但这种情况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总之,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是基于其身心发育特点和特殊权益的考量,任何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切勿因一时冲动或错误认知而触犯法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