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超长”“重复”“单独”试用期,请勇敢说“不”!
小赵入职某公司,合同签3年,却被告知“先试用6个月,再试用3个月,工资只给正式工资的60%”。
——这合法吗?当然不!
【一图看懂法定红线】
1️⃣合同期限<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合同期限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
3️⃣合同期限1年~3年→试用期≤2个月
4️⃣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5️⃣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终身只能试一次
6️⃣非全日制用工→零试用期
7️⃣合同只写“试用期”→整段都视为正式合同期
【工资底线】
试用期工资≥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代价】
✅尚未履行:人社局责令立即改正
✅已经履行:单位须按“转正后工资”ד超期月份”支付赔偿金!
举例:小赵转正月薪6000元,公司超期试用2个月→公司需额外赔偿6000×2=12000元!
【维权三步走】
①保存合同、工资条、聊天记录
②拨打12333或到当地人社局投诉
③拒不改正?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金一分不少!
【转发提醒】
别让试用期变成“白用期”!
分享给正在找工作的TA,一起向违法试用说“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