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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 “随意期”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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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4:12:02

秦嘉志

秦嘉志 律师

上海恒永律师事务所

  ——遇到“超长”“重复”“单独”试用期,请勇敢说“不”!

  小赵入职某公司,合同签3年,却被告知“先试用6个月,再试用3个月,工资只给正式工资的60%”。

  ——这合法吗?当然不!

  【一图看懂法定红线】

  1️⃣合同期限<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合同期限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

  3️⃣合同期限1年~3年→试用期≤2个月

  4️⃣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5️⃣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终身只能试一次

  6️⃣非全日制用工→零试用期

  7️⃣合同只写“试用期”→整段都视为正式合同期

  【工资底线】

  试用期工资≥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代价】

  ✅尚未履行:人社局责令立即改正

  ✅已经履行:单位须按“转正后工资”ד超期月份”支付赔偿金!

  举例:小赵转正月薪6000元,公司超期试用2个月→公司需额外赔偿6000×2=12000元!

  【维权三步走】

  ①保存合同、工资条、聊天记录

  ②拨打12333或到当地人社局投诉

  ③拒不改正?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金一分不少!

  【转发提醒】

  别让试用期变成“白用期”!

  分享给正在找工作的TA,一起向违法试用说“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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