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公开宣传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其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概述:
立案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
1.个人犯罪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
-吸收对象30人以上;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单位犯罪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吸收对象150人以上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3.其他严重情节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
-利用非法集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扰乱金融秩序、后果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