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当事人经过一审、二审后,若对二审判决结果仍不满意,往往会考虑申请再审。那么,在二审法院已经驳回对方上诉请求的情况下,对方如果申请再审,驳回的几率到底大不大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二审和再审。二审,即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上诉程序。再审,则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向有关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
现在,假设一个婚姻家庭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和二审,二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上诉请求。这意味着,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正确的,或者虽然一审判决存在某些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判决结果。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如果申请再审,驳回的几率大吗?
一般来说,再审的启动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重新审判,这直接关系到司法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所以,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会非常谨慎,只有当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常见的再审事由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再审事由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例,这个“新证据”必须是在一审、二审期间都无法提供,且在判决生效后才发现的证据。这样的证据非常罕见,因此,仅凭“新证据”这一点来申请再审,成功的几率并不高。
再回到我们最初的假设,二审法院已经驳回了对方的上诉请求。这意味着,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并认为一审判决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如果想要通过再审来推翻二审判决,就必须提供非常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二审判决存在错误。然而,如前所述,再审事由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因此,对方申请再审被驳回的几率相对较大。
当然,这并不是说再审制度没有意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确实存在判决错误的可能,这时再审制度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救济的途径。但是,从整体来看,二审驳回上诉后,对方申请再审被驳回的几率是相对较大的。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