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范围、法律适用、权利义务、报酬支付方式以及稳定性等方面。
主体范围:雇佣关系可以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如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之间,而劳动关系则具有单一性,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人单位。
法律适用: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具有更多的干预和强制性规定,而雇佣关系则适用民事法律进行调整。
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职业培训等法定权利,且劳动报酬通常按月发放。雇佣关系中,劳动者权利保障较少,报酬支付可以按次结清。
稳定性:劳动关系通常具有长期、持续和稳定的特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以长期合作为目的。雇佣关系则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不具有长期稳定的特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